政务蓝中国红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明确要求: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为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文稿起草。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工作要求,认真研究有关法规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合法性审查。2023年1月8日市司法局对本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审核意见。
4.印发文件。于2023年1月9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倡导控制吸烟,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创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推行无烟公共场所、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院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吸烟和二手烟危害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依法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营造健康环境,降低全市居民吸烟率。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控烟。
五、主要内容说明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通知》共分三个部分:工作目标;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原则;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区域;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区。吸烟区的设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明确控烟工作职责;公共场所(单位)控烟工作内容;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提出我市公共场所禁烟控烟主要目标,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第二部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原则: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场所负责、公众参与、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第三部分为公共场所控烟区域: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吸烟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第四部分为本市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烟:一是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二是医疗卫生机构。第五部分为室外吸烟区设置要求:一是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二是设置吸烟区标识、引导标识,并在吸烟区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三是放置收集烟灰、烟蒂等的器具;四是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第六部分为明确控烟工作职责: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职责。第七部分为公共场所(单位)控烟工作内容:一是单位或场所将创建无烟环境纳入日常管理,有控烟日常管理制度、有专兼职控烟工作人员(控烟劝导员和控烟监督员),开展经常性检查。二是单位或场所有控烟宣传培训、落实劝阻工作。三是单位或场所张贴有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标识,有举报投诉电话。四是可以设置吸烟区的公共场所规范设置吸烟区,保证通风良好。五是公共场所有巡查记录。六是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七是做到三无一有(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有人劝阻)。第八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营造控烟氛围。三是落实各项措施。四是强化督导管理。
六、创新举措
七、下一步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控烟的良好氛围。
八、政策咨询
界首市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中心
综合股 康鑫 0558-2852631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方式
主办: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界首市信息化办公室 地址:界首市人民路1号 运维电话:0558-4811111 传真电话:0558-4812390
皖ICP备11004317号-1 皖公网安备34128202000221 网站标识码:3412820015 累计访问:次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