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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67754/202403-0001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标题: 【新闻发布会-负责人解读】界首市卫健委党组成员方亚解读《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通知》 文号:
信息来源: 界首市卫健委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3-05 发布日期: 2024-03-05
关键词: 界首市卫健委  新闻发布会  控烟  卫生  
【新闻发布会-负责人解读】界首市卫健委党组成员方亚解读《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16:24 浏览次数:245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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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年3月5日 

主题:《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地点:界首市融媒体中心会议室

发布单位:界首卫健委

主持人:界首市卫健委党组成员 副主任荣华

发言人:界首市卫健委党组成员 方亚

一、背景和意义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明确要求: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为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文稿起草。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工作要求,认真研究有关法规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一是征求泉阳镇,东城、西城、颍南街道,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文明城市创建督导中心)、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烟草专卖局、市融媒体中心、安徽阜阳界首高新区管委会、市督查考核中心、市总工会、市妇联等32家相关部门意见,其中4家单位(市烟草专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中心)提出了修改意见。2023年6月27日,市创卫办、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中心、阜阳市烟草专卖局、界首市烟草专卖局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按照相关意见进行了多轮修改,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是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到的修改意见经梳理后,进一步完善形成《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3.合法性审查。2023年1月8日市司法局对本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审核意见。

4.印发文件。于2023年1月9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倡导控制吸烟,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创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推行无烟公共场所、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院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吸烟和二手烟危害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依法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营造健康环境,降低全市居民吸烟率。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控烟。

五、主要内容说明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通知》共分三个部分:工作目标;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原则;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区域;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区。吸烟区的设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明确控烟工作职责;公共场所(单位)控烟工作内容;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提出我市公共场所禁烟控烟主要目标,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第二部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原则: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场所负责、公众参与、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第三部分为公共场所控烟区域: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吸烟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第四部分为本市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烟:一是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二是医疗卫生机构。第五部分为室外吸烟区设置要求:一是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二是设置吸烟区标识、引导标识,并在吸烟区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三是放置收集烟灰、烟蒂等的器具;四是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第六部分为明确控烟工作职责: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职责。第七部分为公共场所(单位)控烟工作内容:一是单位或场所将创建无烟环境纳入日常管理,有控烟日常管理制度、有专兼职控烟工作人员(控烟劝导员和控烟监督员),开展经常性检查。二是单位或场所有控烟宣传培训、落实劝阻工作。三是单位或场所张贴有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标识,有举报投诉电话。四是可以设置吸烟区的公共场所规范设置吸烟区,保证通风良好。五是公共场所有巡查记录。六是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七是做到三无一有(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有人劝阻)。第八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营造控烟氛围。三是落实各项措施。四是强化督导管理。

六、创新举措

本《通知》作为全国少数县级出台公共场所控烟相关规范性文件,界首市控烟工作走前全省前列。自2020年以来,界首市连续四年举办中国乡村控烟论坛,并首个在全国发起每月11号控烟公益联盟,全市控烟工作形成品牌化推进,本《通知》的出台为全市控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规范性依据。

七、下一步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控烟的良好氛围。

八、政策咨询

界首市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中心 

综合股  康鑫  0558-2852631

 

 

记者提问

 

1.记者:发现有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应该如何进行投诉和举报。

  目前,我市控烟的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是市长热线电话:12345。我们还要公布市、县(区)卫生执法监督所的举报电话。市民发现有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禁烟的管理义务。卫生执法监督部门一定依法行政,认真履职,严厉查处违法吸烟行为。

  2.记者:为什么将电子烟列入烟草制品,电子烟的危害真的比烟草还大吗?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有些人觉得电子烟是电子产品,没有多大危害,有人还将电子烟作为戒烟的手段,成为了一种流行时尚。这是一种错误认识,具有很大的迷惑性。

  根据国内外的研究,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是含有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电子烟中的各种添加剂成份也存在着健康的风险,甚至比烟草的危害还要大。同时,电子烟的使用群体主要是青少年,而且电子烟的诱惑又促使他们尝试使用传统卷烟,这样就加快吸烟人群的年轻化趋势。鉴于电子烟的危害性以及对青少年健康行为的不良影响,因此,根据专家的意见,将电子烟也列入到了我市控烟立法的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