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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标题: 【文字解读】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信息来源: 界首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11-14 发布日期: 2023-11-14
关键词: 通知  
【文字解读】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4 16:15 浏览次数:6215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渠道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省局在滁州、铜陵、阜阳市界首市开展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决定2023年在全省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并对《安徽省吊销未注销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我市2022年依据《安徽省吊销未注销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了《界首市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实施方案》【界政办秘(2022)9号】。现《安徽省吊销未注销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据此,我市对《界首市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精神,有效破解“注销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对《界首市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

三、文件修订过程

在文件修订过程中,我局修订人员系统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等文件,以全面准确把握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在政策刚性要求方面与国家、省、市政府部署保持一致,做到对上看齐。同时紧密结合实际,多次集体讨论,在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并于2023年7月31日形成《界首市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实施方案》(修订稿)征求意见稿。7月31日通过机要加密邮件系统向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在8月1日-9月1日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0条。界首市场监管局于9月5日向界首市司法局申请合法性审核并予以通过。后于10月7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3年11月13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使吊销未注销企业“退出难”问题得到有效破解,着力构建完善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优营商环境。

五、主要修订内容

《界首市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实施方案》(修订稿)在原有文件《界首市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实施方案》【界政办秘(2022)9号】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明确清理对象。清理范围第2条“未欠缴税费、未领用发票或已缴销全部领用发票的”改为“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或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

(二)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安徽省吊销未注销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成员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删除界首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界首支行。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职责分工,为开展好强制注销工作打好基础。

(二)明确工作步骤。一是名单梳理。市场监管局建立吊销三年以上未注销企业台账,按照先易后难、由远至近、风险可控的原则分批次予以催告,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注销登记。催告日期由“六个月”更改为“六十日”,逾期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列入拟强制注销企业名单。二是注销告知:公告送达日期由“六十日”改为“三十日”。三是决定书制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强制注销的决定”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做出强制注销的决定”。决定送达:公告送达日期由“六十日”改为“三十日”。

在附件中,对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进行了调整。

六、创新举措

界首市于2021年年底取得全省首批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试点,有效推进“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七、保障措施

通过建立界首市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承担领导推进全市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专项工作任务,保障《界首市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八、下一步工作

将严格落实《界首市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解读单位:界首市市场监管局,解读人:彭玉锋,咨询电话:0558-283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