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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4日,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界政办秘〔2023〕1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0-2022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省59个县级单位排名连续三年倒数第一;进入2023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呈现不降反升趋势,影响我市高质量发展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促进生产经营市场规范和产业优化升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阜阳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办〔2018〕9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交办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的通知》(阜环委〔2022〕1号),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分局草拟《界首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调度机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出台《界首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调度机制》是为了全面
解决界首大气污染问题,将各个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形成联动机制,问题闭环整改。依据《界首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调度机制》,对各类污染问题“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整改一起”的原则,持续解决界首市大气污染问题,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文件起草。文件在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后于7月19日起草完成《界首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调度机制》(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界首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调度机制》(征求意见稿)于7月19日书面征求了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及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意见共18家,均反馈意见。其中有13家反馈为“无意见”,5家单位有修改意见共计5条,采纳4条,未采纳1条。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后,8月4日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会,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后再次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8月24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界首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调度机制》(送审稿)。
4.文件起草过后经8月30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印发。
5.文件印发。2023年9月4日,《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界政办秘〔2023〕19号)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3年8月29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等前期准备工作,正式印发后立即实施,全面排查城区内涉及到的大气污染问题,包括扬尘污染、工业排放、生物质燃烧、餐饮油烟、黑烟车、建筑工地等其他大气污染问题,定期排查交办,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问题整改,定期通报调度,切实扭转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后局面。2023年底解决城区大气点源污染问题,为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打下坚实基础。
五、主要任务
通过界首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调度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主要通过建立大气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网格员工作职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建立数据高值网格及时响应机制,做到高值数据发布、网格员及时响应并对高值区域开展排查,找到高值的点位并督促整改,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跟进,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交办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做到问题交办、闭环整改、定期通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响应处置考核机制,明确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加分扣分机制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压实各街道、市直部门、管委会职责任务、夯实《界首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调度机制》落实措施等,切实做好全市大气污染问题闭环整改,促进各职能部门联防联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六、创新举措
通过调度考核,调动各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解决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扭转我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后局面。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负责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排查、交办、调度及考核,对交办问题处置不力的移送市督查考核中心,需要量化问责的移交市纪委监委。
九、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人:王雷
联系方式:0558-401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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