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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67754/202311-0003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标题: 【新闻发布会-负责人解读】界首市民政局党组成员邓学勇解读《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 文号: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11-14 发布日期: 2023-11-14
关键词: 解读  
【新闻发布会-负责人解读】界首市民政局党组成员邓学勇解读《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14 16:01 浏览次数:6983 字体:[ ]

时间:2023年11月14日

主题:《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地点:界首市融媒体中心会议室

发布单位:界首市民政局

主持人:界首市殡葬管理所负责人 齐飞桥

发言人:界首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邓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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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就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和大家一起交流。首先,我代表界首市民政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民政殡葬事业发展的新闻界和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表示衷新的感谢!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管理,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逐步解决全市范围内散埋乱葬、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问题,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35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阜政办秘[2022]3号)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目前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造成部分逝者遗体火化后安葬,不能有效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一些公墓经营管理秩序混乱,价格偏高,擅自改变公益用途、违规开展对外销售,没有落实各项公墓管理制度; 农村散埋乱葬问题危害严重,浪费有限的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造成视觉污染,必须加大整治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使基层殡葬乱象问题有人管、有人问,规范殡葬行业秩序,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全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及困难,主要表现在:规划选址和建设制约因素比较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益性公墓选址既要离开居民区、避开水源地,又不能占用耕地和林地。在城规划中符合这些条件又相对集中连片的土地非常困难,即使选出一块地方,可能也需要调整土地利用规划。 资金投入比较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公益性公墓自带公益属性,需要投入大量建设资金却没有经济效益。据估算,新建一处50亩左右的公墓,包括土地出让金、墓穴及附属设施建设、硬化绿化等费用在内,总投入达千万元,这对基层财政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工作措施不够具体有力。农村墓地缺乏规范管理维护。大多数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都缺少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既没有围墙也没有绿化、道路硬化,更谈不上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选址不合理、环境脏乱差等现象普遍存在,成了美丽乡村建设的“疮疤”,与乡风文明的标准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认真贯彻殡葬政策法规,加大殡葬法治建设力度,规范城公益性公墓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通过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构建以公益性公墓为主体经营性公墓为补充、节地生态葬为导向的供给格局,努力开创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殡葬改革事业发展新局面加大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严格殓、殡、葬、祭等环节的管理,逐步化解散埋乱葬、耕地建坟等问题,确保在耕地、林地和公路、铁路主干线两侧不出现坟头。

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工作任务、三是保障措施。工作任务包括:持续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加大散埋乱葬问题治理等四个方面。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公墓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考核指导力度、深入开展殡葬政策宣传等三个方面。其中工作任务包括的8个目标分别是:

1公益性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放(葬)服务的非盈利公共设施,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公墓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公墓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土地持续供应。城乡公益性公墓选址,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地生态、立足现实、兼顾发展。

2公益性公墓建设由政府主导,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民政每年要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予以补贴坚持公益性公墓全覆盖,2022年,我市城市公益性公墓投入运营,截止“十四五”末,每个乡镇至少建1座农村公益性公墓。城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无偿划拨,单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200亩,单穴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高度不超0.6米,应为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格位安放可以采用骨灰堂(楼、廊、墙、亭)建筑形式,单个骨灰存放格位占用空间不大于0.25平方米,单体建筑的骨灰存放数量不超过2万份。单座农村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50亩,墓穴及格位标准参照城市公益性公墓执行

3城市公益性公墓由民政部门管理维护,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可由政府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统一安排公益性公墓只服务本辖区户籍居民(村民),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盈利原则核定,收入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4、公墓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档案登记制度,从严查验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等材料,墓穴使用周期为20年,墓穴位和骨灰格位的使用权不得自行转让墓穴使用要按照“摇号”方式依次安葬,不得挑号使用

5、禁止在公墓内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燃放烟花、鞭炮,营造文明祭扫的环境和氛围形成文明绿色丧葬新风尚。

6民政局要加强公益性公墓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公益性公墓每两年开展1次年检,年检结果由民政部门在以公示公益性公墓要完善规章制度、服务流程,加强日常管理,坚持公益属性,推广安装使用省级殡葬管理信息系统,落实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求

7依法治理散理乱葬问题乡镇、街道要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依法查处“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乱象。要发挥党员部表率带头作用,依法依规安葬亲人骨灰,自觉纠正散埋乱葬行为。

8落实奖补措施。政府鼓励和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草坪葬、花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节地生态方式安葬,对选择可降解骨灰盒树葬、草坪葬及格位等生态葬式的,给予费用减免对丧属自愿把骨灰(或遗体火化后)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或落实节地生态安葬的,由辖区政府部门适当迁坟补助补助按照城市建设墓穴拆迁标准执行

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谋划布局,着力推动殡葬服务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确保公墓设施满足辖区内群众安葬需求,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谢谢!

记者问答

提问一:《意见》已经出台,请问如何贯彻落实?

界首市民政局党组成员邓学勇:谢谢你的提问。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压紧压实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和工作责任。公益性公墓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方面,特别是在土地规划利用方面,协调解决难度比较大,单靠民政部门牵头推动力度不够。市应建立由党委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自然资源、规划、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协作,基层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工作机制,细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任务分工,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增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入开展殡葬政策宣传、加强公墓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考核指导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摒除封建落后、铺张浪费的殡葬陋俗,自觉实行科学、文明、节地的殡葬方式,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提问二:刚才听到你介绍,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问题,请问我市如何对公益性公墓建设如何规划?

界首市民政局党组成员邓学勇:谢谢你的提问。

坚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统筹谋划部署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公益性公墓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规划、压茬推进、接续实施。坚持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紧密衔接,根据城发展规划和人口死亡率变化趋势,科学预计未来安葬需求,合理确定土地利用规模,一次性完成公益性公墓的布局规划,满足未来20年至50年使用。规划完成后,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采取新建或改扩建方式,分批分期完成好墓地建设任务,满足周期性安葬需求,这样既能有效缓解短期内资金投入太大的问题,也解决了墓穴建好后长期闲置的问题。

提问三:请问下一步如何加强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

界首市民政局党组成员邓学勇:谢谢你的提问。

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不断提升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水平。三分建、七分管,管理服务对公益性公墓持续良性运转至关重要。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抓好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制定详细完善的公墓管理维护办法,用好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管理维护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等途径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服务人员,监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切实提升公墓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政策咨询:界首市民政局党组成员邓学勇0558-480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