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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67754/202110-00088 组配分类: 政策及解读
发布机构: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标题: 中共界首市委办公室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文号:
信息来源: 界首市人社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0-13
关键词: 中共界首市委办公室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中共界首市委办公室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17:25 浏览次数:10785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安徽阜阳界首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界首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界首市委办公室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3

 

界首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为实施人才安居工程,进一步营造关心关爱人才的浓厚氛围,吸引和鼓励各类人才来界创业就业,增强人才集聚效应,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中青年干部

2016年以来在界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6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来界工作的可不受此年龄限制。)

我市垂直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企业引进人才

2020年以来界首市外全职引进、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界首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各类人才。(对入选地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和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全职引进人才,可不受引进时间限制。)

我市国有平台公司统招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补贴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中青年干部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20万元;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双一流院校(含2016年以来引进的“985”“211”全日制本科学历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全日制本科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10万元;

3.具有其他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6万元。

(二)企业引进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20万元;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10万元;

3.具有本科生学历、技师职业资格或计税年薪十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6万元;

4.高级工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1万元。

三、补贴条件

符合上述范围的,申请购房补贴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中青年干部入编后、企业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后在本地购买首套自住房的;

(二)申请人需在领取购房补贴后在界工作不少于5年;已享受原购房补贴政策的,参照新购房补贴标准计算差价补发购房补贴,且需在补发购房补贴后在界工作不少于5年;

(三)购房补贴对象夫妻双方均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的原则,按补贴标准较高的一方计发,不重复享受;再婚夫妻有一方享受过的,不重复享受;

(四)对符合《关于建立青年干部激励关怀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界办发〔201716号)第二十一条实行青年干部购房补贴政策规定,并承诺在界工作不少于5年的,按本办法补贴标准执行。

四、申领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并签署个人诚信承诺书;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青年干部申请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园区范围内企业引进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园区外企业引进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审核后在用人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机关事业单位中青年干部申请购房补贴,由组织、人社部门对申请人员的年龄、学历、参加工作年限进行审核,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审核,事业单位人员由市人社局审核;企业引进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由高新区管委会对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复审;

(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人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五)市房地产发展中心开展综合审核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送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五、补贴要求

(一)发放购房补贴后,申请人若在5年内离职的,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中青年干部由编制所在单位负责收回,园区范围内企业引进人才由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负责收回,园区外企业引进人才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收回,收回后根据出资渠道返还市财政;

(二)在购房补贴申领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领购房补贴的,取消个人和用人单位的申领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购房补贴申领后,如有违反承诺、拒不退还补贴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由编制所在单位、园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负责追回;

(三)市房地产发展中心加强日常监管;各用人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实时核查申领购房补贴人员在岗及住房变化情况,信息变动的及时报至市房地产发展中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房地产发展中心负责解释;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个人诚信承诺书     

2.界首市机关事业单位中青年干部购房补贴申请表

                     3.界首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