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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首 市 人 民 政 府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界复字〔2024〕27号
申请人:袁xx。
被申请人:界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安徽省界首市中原东路69号。
法定代表人:肖好武,局长。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书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4年2月29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3月6日,本机关通知被申请人进行答复,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复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依法履职程序答复书》。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内容是一种重复处理行为,未增设或减损申请人的权利义务,该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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