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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67754/202404-00037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机构: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标题: 界复字〔2024〕27号袁某某不服界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出的答复案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文号:
信息来源: 司法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4-12 发布日期: 2024-04-12
关键词: 行政复议决定书  
界复字〔2024〕27号袁某某不服界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出的答复案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4-12 10:55 浏览次数:627 字体:[ ]


 

  界 首 市 人 民 政 府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界复字〔202427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界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安徽省界首市中原东路69号。

法定代表人:肖好武,局长。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书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4229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436日,本机关通知被申请人进行答复,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复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依法履职程序答复书》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内容是一种重复处理行为,未增设或减损申请人的权利义务,该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