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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68079/202401-00019 组配分类: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发布机构: 界首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标题: 安徽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信息来源: 界首市商务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1-24 发布日期: 2024-01-24
关键词: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安徽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4 15:39 浏览次数:3959 字体:[ ]

各市人民政府,广德市、宿松县人民政府:

《安徽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商务厅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1月10日

  


 

安徽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升级,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在全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打造1个以上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批发市场,培育5个以上省级农产品流通骨干批发市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50个、企业品牌80个、农产品品牌500个,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总数达到6300个以上,家庭农场超过20万个,农民合作社稳定在11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4万个,建成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000个。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流通网络。

1. 完善县城商业设施。以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主体,改造升级县城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大型连锁商超等现有商业网点,新建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至少有1个城乡居民不出县(市、区)能够满足绝大部分消费需求的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1个物流配送覆盖城区及主要乡镇村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 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推动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对现有乡镇商业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实现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推动乡镇商贸中心向周边农村拓展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满足居民基本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的商贸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3. 改造农村传统商业网点。建设村级邮政综合服务站点。(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安徽省分公司)推动商贸流通企业输出管理和服务,以直营、加盟、联合经营等方式,改造升级夫妻店、小卖部等传统网点,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满足村民就近便利消费的商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4. 加快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推动邮政、供销、电商、物流、快递、商贸流通等企业,在商品批发、零售、农资、生活服务等商业领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通过直营连锁、加盟连锁、联合经营等方式转型升级,引领带动县域商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安徽省分公司)到2025年,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县域商贸流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5. 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依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针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开展新型商业培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推广农村商业网络公开课,创新开设产品研发、工艺改造、新型业态、风险防控、5G技术等课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总工会、共青团安徽省委)

6. 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推动留在乡村专业务农、经营规模合适的农户转型为家庭农场。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组建农业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提供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7. 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消费品。推动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农村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引导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市场的家电产品、新能源汽车、日用消费品等,不断丰富农村市场产品结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8. 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推动商贸流通企业下沉农村市场,依托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等提供餐饮、亲子、洗浴、健身等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村级便民商店等提供理发、寄递、家政、维修等便民服务,实现“一店多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安徽省分公司)

9. 提升县域文旅服务功能。争创“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实施等级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发展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旅游新业态,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体育局、省商务厅)实施乡村旅游“十百千”行动,创建“十大乡村旅游示范区、百佳特色乡村旅游目的地、千家乡村旅游重点村”,推出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

10. 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各类资源要素集聚。推进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增值收益留在乡村。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工作。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1. 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推动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等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产地冷链仓储设施等,研发应用产后初加工、精深加工设施设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安徽省分公司)巩固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培育壮大一批产后商品化处理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2. 加强农业品牌培育。实施高端农业品牌培育行动,打造一批“徽派”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带动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协同发展。推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五)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

13. 加快发展产地市场体系。推进以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和田头市场为核心的产地市场建设,形成与农业生产布局相适应的产地流通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以特色农产品生产优势区为重点,建设一批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实施田头市场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5年,在优势产区和特色产区建成一批农产品产地市场,争创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4. 提高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能力。优先保障符合规划的农产品市场用地供应。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的前提下,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土地作价、投资建设、财政入股、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改造,增强保供稳价和综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每个重点乡镇力争改造1个农贸市场或集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5. 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以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为重点,提升产地初加工、批发和零售等环节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功能,促进流通节点有效衔接,完善跨区域产销链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建设全国性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和骨干流通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运输、仓储、流通、消费等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共用共享。(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邮政集团安徽省分公司)到2025年,打造1个以上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批发市场,培育5个以上省级农产品流通骨干批发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6. 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适度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新建设施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合理预留消杀防疫空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

17. 健全农资流通网络。推动各类农资市场主体共建共享,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引导传统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模式,提高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比例。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鼓励品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和业务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省供销社)

18. 增强农资服务能力。引导社会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农资供应等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依托供销、邮政等乡镇网点巩固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秸秆利用、农产品收购等传统业务,因地制宜发展冷藏保鲜、烘干收储、加工销售、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打造乡镇区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安徽省分公司)

(七)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

19. 强化供应链赋能。推动大型电商、邮政、快递和商贸流通企业以县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和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安徽省分公司)

20. 推动农村电商发展。推进“数字皖农”建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实现农村电商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21. 发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深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推动县域内交通、邮政、快递网络节点共建共享。(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责任单位:省供销社)推动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推动邮政快递企业改善农村寄递物流设施设备,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村,3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统一分拣、统一配送。(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中国邮政集团安徽省分公司)

22. 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通过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四带一自”产业帮扶经营主体实现精准对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依托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安徽国际茶产业博览会、供销“832平台”、中国社会帮扶网、合肥地铁“消费帮扶专列”、邮政“邮乐平台”等载体,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乡村振兴局、中国邮政集团安徽省分公司)

(八)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23. 强化农村市场执法监督。完善市场监管城乡联动机制,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农资执法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商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和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监管制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畅通农村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发挥12315平台作用。加强农村消费投诉举报督办工作,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4. 促进农资市场有序发展。强化重要农时化肥、农膜、农药、农业机械和配件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索证索票检查,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加快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农资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供销社)

25. 加强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产品(含农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开展“昆仑”专项行动,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强流通渠道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各地要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立足地区差异,量力而行、积极有为,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确定商业设施和各类业态的建设规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统筹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和省级商务发展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地要将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域。(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配合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打造常态化银农对接和融资需求分办机制,加强涉农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整合,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鼓励商业银行推出“3年期以内、100万元以下、财政贴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中长期贷款产品模式。(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开展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监测,及时满足有效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

(四)完善标准统计等相关制度。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依法对农产品市场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加强县域消费统计监测,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责任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强化指导考核。建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和调度推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主体培训、协调议事等机制一体谋划推进。(责任单位:省委农办,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地各部门要将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确定发展目标,按年度细化分解任务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附件:安徽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规则


 

安徽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协调机制和工作规则

一、组织体系

召 集 人:方 旭  省商务厅厅长

副召集人:黄  英  省商务厅副厅长

成    员:徐 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灯明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刘海石  省公安厅副厅长、一级警务专员

朱长才  省财政厅副厅长

夏  炎 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

宋直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

江宗法  省交通运输厅一级巡视员

程  燚  省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

王云波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黄  敏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  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袁成刚  安徽银保监局副局长

朱永东  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傅风潮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汪  斌 省供销社副主任  

二、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1. 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协调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主任由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担任。

2. 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沟通工作。

(二)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2. 加强县域商业发展形势分析,安排年度重点工作,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3.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1. 全体成员会议。负责研究涉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2. 专题会议。研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特定事项,由特定事项所涉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由副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列席。

3. 联络员会议。负责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过程中,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分享、沟通联络,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四)其他事项。

1. 协调机制办公室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指导本系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2. 自2022年起至2025年,各成员单位于每年6月30日、12月20日前,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3. 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梳理各地、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充分挖掘各地经验做法。

4. 各类会议研究确定的相关事项,以会议纪要(省商务厅代章)形式印发有关单位。